
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事被传上网后,天价罚金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
桂阳农民售卖假货被跨省抓捕
此案经网友“李根”在其微博上率先披露。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李根”称,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李清后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据李清的姐夫肖军所言,李清从去年8月开始,凑了一笔钱租用商铺做羊毛衫生意。其间通过进货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羊毛衫,获利只在万多块钱左右。
不服判决,售假男子已上诉
根据肖军的说法,目前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的这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乡进货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过一次,羊毛衫在黄芦英、黄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从周金柱处买到商标缝制,最终走物流运往郴州火车站,李清负责给这些人打款。
4个月后,鄂尔多斯警方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对李清等人进行了抓捕。经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检、法的审判,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在宣判后第二天提起上诉。李清要求上诉,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罚金据吊牌核算,没卖的也算
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到底是如何折算出来的?
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4300余万元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但据李清在淘宝网的买卖记录显示,他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过网络和实体店面,这批衣服共卖出去400多件,平均售价140多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
按假冒商标罪处罚,案件定性引争议
对于侵权商品的价格核算问题,李清的辩护人、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曾向鄂尔多斯中院提交李清的销售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网上平均销售价格为147.54元。但鄂尔多斯中院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
天价罚金还受到了案件定性的影响。法院认定李清所犯的是假冒商标罪,因此从李清店铺内查获的,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也被划入核算之列。但王福奎则认为,“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乡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销售,因此不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而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这样一来,那些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则算“犯罪未遂”,不应罚得如此重。
王福奎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4个月来,李清只卖出400多件,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1万元左右,被罚2151万元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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