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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引爆子虚乌有的“定时炸弹”相要挟,湖北省一名中学教师先后向安徽、湖南、广东等地的多家超市实施
敲诈勒索,涉案金额高达46万余元。3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具备大学文化程度的李某是湖北省十堰市一所中学的教师。据李某供述,他曾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
报道的是犯罪分子给商场、超市打电话敲诈钱财的事情。李某认为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不高明,并异想天开地认为,只要随便找个人办张
银行卡再进行敲诈,公安机关肯定抓不到他。随后,李某以他人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又从互联网上查询到全国各地许多商场、超市的号码,开始以引爆“定时炸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15日,李某先后多次打电话给长沙、合肥等地多家超市,每家超市敲诈勒索2万元。2007年10月18日,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广州的两家超市各20万元,受害单位在接到恐吓电话后报警,李某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钱财46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辩称自己没有真正安放“定时炸弹”,只是吓唬受害单位,
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