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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
本报5月7日讯 (记者 兰玲)今日,从太原市药监局传来消息,为保障奥运会的顺利召开,8类药品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10类药品消费者必须凭处方购买。
零售药店禁止经营以下八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10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为:注射剂(包括大输液、粉针剂、水针剂和小水针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制剂)、除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的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狂躁、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
按照药源性兴奋剂管理相关要求,药店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兴奋剂类物质的药品必须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
另外,市药监局已开展严格的药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柴村店、山西兆丰医药有限公司大药房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依法分别给予1000元的罚款。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