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张贵赋 贺岳文)日前,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首期县级行政许可经办人员培训班,正式拉开了该市下放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权的序幕。该局决定,从3月1日起,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权由市局下放给县(市)局办理,实行新的县级属地管理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细则。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地市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权下放试点。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权历来是实行省级领导,市级办理机制。这一制度虽然对于强化经营权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不少弊端:许可证的发放权在市局,但是初查、验收、管理等责任都在县局,造成了事实上的责、权、利脱节。办一个许可证,不仅申办者要连续多次跑县局市局,县局市局的主办人员也要多次下去查看、验收,行政成本大幅增加。许可权下放后,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而且对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也有促进作用,可谓一举多得。为此,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试点这项改革,将零售药店筹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县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表示,如试点成功,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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