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企业进场费、节庆赞助费之争,将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矛盾暴露无遗。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向大会递交《关于重构流通市场交易规则的建议》,在为零售业叫屈的同时,他呼吁“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彻底颠覆现有的游戏规则。对此,供货商回应,零售商“‘店大欺客’不是一般的严重”,“提案中所提及的数据资料过于片面”。
零售商
王填
超市是“骨头上削肉吃”
商界有一句话,叫“渠道为王”。因此,“卖场”自然成了供应企业的必争之地,理应受宠。然而,在王填看来,零售商可谓“骨头上削肉吃”。“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供应商获利颇丰,零售商则处于劣势。”王填引用了一组统计数据:2009年,11家上市零售企业的平均净利润率仅为3.15%,而与此同时,另13家上市供应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则高达18.96%。王填说,在市场的博弈之中,零售企业不是“食利型企业”,相反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2009年,上市零售商步步高商业连锁,净利润率仅为2.89%,净利润率稍高的“苏宁电器”,也不过4.96%,就平均净利润率而言,零售商3.15%与供应商的18.96%相去相远。
一直以来,零供商之间的进场费、节庆赞助费、促销费、新店开业费,社会舆论都将“板子”打在了零售商的身上,认为零售商是“店大欺客”。其中,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过程不透明、合作地位不平等,广为供货企业所诟病。就在今年2月17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透露,商务部正会同行业协会起草制定零售商、供货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解决零供关系矛盾。现在,王填为零售企业叫屈,不由让人产生错觉:究竟是“三不”被舆论有意夸大,还是在解读时犯下的无意识误读?
王填分析说,不管是“店大欺客”,还是客强欺店,归根到底还是市场博弈中“定价权”之争。“要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商品和服务,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合同规范或者几个规范性文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供应商
阳国秀
“‘店大欺客’不是一般的严重”
“‘店大欺客’远远比‘客强欺店’多。”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国秀说,“店大欺客”已不是一般的严重。以她旗下公司生产的一杯“果秀”举例,向零售商缴纳的进场费、促销费、赞助费等等要占到商品成本的18%至20%。
“成本抬高了,卖到老百姓手里的价格就高了。”阳国秀说,商品流通环节长期畸形,商品零售额外附加条件太多,严重影响了生产商的健康发展,同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家乐福、沃尔玛在本土市场时都不知进场费、促销费是何物,到了中国却“入乡随俗”。再看本土的大卖场,国外先进的管理没学到,反而是把“潜规则”发扬光大。“零售商要想办法扩大销量,而不是想办法在我们身上扣点。”阳国秀说。她认为,所谓“供应商的平均利润率达到18%”,是因为选取样本大都为联合利华、可口可乐、五粮液等知名品牌,许多弱势的企业和行业远远无法企及。
“应重构市场交易规则”
王填建议说,应从“重构市场交易规则”的高度出发,综合考虑零售商和生产商(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重新制定利益分配的游戏规则,传统的交易是单向的,只强调了零售商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一面,而忽视了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重构交易规则后,交易则包含了服务和商品两个方面,这种交易是双向的——零售商以一定的价格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价值,而供应商则是以一定的价格向零售商购买服务和劳务。同时,两者在交易时,共同协商商品的定价权。这样,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确保,零供关系协调了,而消费者也可因为这种相对合理的“定价”,而获得较为低廉的商品价格。
“因此,国家应当从法律、政策、制度的高度出发,由国家商务部牵头,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共同参加,重构市场交易规则。”王填说,这样才能真正严格地把厂家商品价格及商家所提供劳务服务严格地从法律层面区分,才可能真正地降低商品的成本和商品价格,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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