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7日电 (聂敏宁 龚晓玲 四川新闻网 记者曾燕伶) 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7日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抗震救灾款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眉山市东坡区有家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刘波在未经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于5月14日擅自以抗震救灾的名义在超市门口设立募捐点,安排超市员工接受市民捐赠,由他每天将募集所得的现金清点后,交给出纳或会计放入保险柜内。直到5月18日,该募捐点被公安机关发现无合法手续,依法予以取缔时,已募集善款11366.2元。
据了解,该募捐点被取缔后,刘波将群众及超市所捐赠的矿泉水和方便面等物品分别捐至眉山救助站及仁寿县大华镇、丹棱县双桥镇等地,却将群众捐赠的衣物运至眉山市东坡区盘鳌乡垃圾场丢弃。更为严重的是,刘波不但未将募集的善款如数上交或捐往灾区,反而将其中九千余元用于支付了该超市在地震发生前所欠的货款。
案发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诈骗抗震救灾款物的刘波,其涉案现金1.1万余元也被全部追回。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波诈骗一案后,依法快速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