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播报: 会员登陆
地区分类 | 上海 | 北京 | 浙江 | 山东 | 广东 | 江苏 | 江西 | 福建 | 河南 | 吉林 | 河北 | 辽宁 | 四川 | 云南 | 天津 | 湖北 | 安徽 | 湖南 | 香港 | 台湾 
首页 >> 人才频道 >> 劳动法规 >> 正文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维权十大新亮点
上海劳动保障网 07-12-13 08:43:48 浏览: 进入论坛
  亮点一: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老王是某民办学校的会计。到2008年1月,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将满11年,老王非常关心的是,自己这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届时是否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分析:《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亮点二:违法不签合同单位要付双薪

  尹小姐去年就进入某百货商店担任营业员,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几次跟单位提起,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尹小姐也没有办法,但心里一直很担心。《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合同有说法吗?

  分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许多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亮点三: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续订得签“无固定”

  小李进入公司工作6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公司其他人也都是这样,不知道自己能在公司干多久,每次合同快到期时大家都很紧张,如果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小李他们就只能收拾东西走人了。

  分析: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很多单位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签得更短。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包括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示: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以后首次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才是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中的第一次。

  亮点四: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今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周到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如果小周的师弟明年7月毕业开始工作,单位也这样约定合同期和试用期的话,就会违反法律。

  分析:《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
9 7 3 1 2 3 4 8 :
(作者/编辑:)
搜索关于 劳动法  维权 的新闻 加入收藏夹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评论
分类信息
[超市] 百家“世纪华联”涉嫌傍名牌 两家被查处[超市] 超市该不该捐出“不当得利” 工商将制订
[超市] 家乐福等大型连锁超市面临欧盟反垄断调[超市] 商场人如潮元宵最抢手
[超市] 大型超市元宵质量好[超市] 超市“变脸”迎灯节 自制散装元宵货架登
[3C店] 家电连锁业三巨头各显神通忙扩张[药店] 零售药店将全部装上"千里眼"
[3C店] 国美电器大规模回购 意在提高盈利能力和[药店] 三九连锁放弃整体出售 药店瘦身目标200
[药店] 三九连锁放弃整体出售 药店瘦身目标200[超市] 啤酒过期一年多 超市仍在卖
[超市] “好又多”超市给商品标会员价 顾客疑其[超市] 超市乱搜身影响我心情 赔吗
[超市] 超市熟食热销 一天卖300份烧白和粉蒸肉[便利店] 特易购在华筹开便利店 综合性超市每年拟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超市策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超市策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中国超市策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021-61020171
新闻搜索
新闻排行
让老百姓吃好汤圆过好节 专项检查开始(图)
苏宁计划08年开店超200家
“米哥”遭人收购 4月重新开张
足美惠推动温州女鞋的发展
足美惠推动温州女鞋的发展
“米哥”遭人收购 4月重新开张
温州便利店抢地盘 5大便利店已有300多
超市商场多了一张张“新宁波人”面孔
情人节乌鲁木齐商家忙“情”商 市民仍
上海城开再度挂牌出让家得利超市
中移动在上海开设TD-SCDMA体验厅 让市
一温商为专利两告沃尔玛 去年已打赢一
北京佳程广场深陷REITs融资困境
上海宜家促销引发拥挤 商场被迫短暂关
行业数据
·浙江省人均GDP增长12.7% 地区之间差距缩小
·2007年全球商业地产投资7590亿美元
·澳门零售业去年销售总额达142亿 大幅上升
·沃尔玛第四财季持续经营收益为39.4亿美元
·北京1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390.9亿
·2008年1月CPI涨7.1% 创13年新高
·广州200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9302美元
·07年黑龙江批发和零售业保持景气强势
·台州四大商场超市七天共销售商品近两千万
·合肥12家商场超市春节实现销售额1.94亿
相关新闻
·劳动法专家:劳动部门应严厉制裁违法行为
·2007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北京劳动部门解读新劳动法:每天加班禁超1小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新法实施后,八大用工“习惯”将成历史
网站介绍|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注册商标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实名:超市策划 中国超市策划网
中国超市策划网(www.cncsch.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10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