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衣服积分返了800多元券,但是返金券却规定,消费100元只能用券充抵30元,我没有办法接受。”昨日,南昌市民付女士向本报投诉。
付女士称,今年年初,她在南昌市中山路上的香港露黛尔服饰专卖店买衣服时,营业员对她称买衣服可以送积分,年终的时候公司会举行一些活动,积分越多享受的实惠也越多。她说,此品牌服装款式自己确实很喜欢,于是,在营业员的游说下,她今年一年内陆续买了8000多元此品牌的服装,也因此有了等数值的积分。
近日,服饰店送给了付女士850元返金礼券,付女士非常高兴,她认为只要拿这些返金券再加一点钱,就可以选购一件衣服了。但当她看到返金券背后的使用说明时,顿时傻了眼,因为上面有这么一条规定,消费满100元可使用返金券30元。付女士说,如果照这么计算的话,她要将返金券用完必须选购2000多元的衣服,自己至少还要再花1000多元现金,并且此返金券有效期截止日为2008年2月17日。
随后,记者陪同付女士来到露黛尔服饰专卖店,营业员称以前确实对付女士说过,买衣服可以积分,公司年终还有优惠活动,但是活动的具体内容她当时也不清楚。付女士说,她现在根本不需要买衣服,这样的条款有强制消费的嫌疑,如果早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她绝对不会购买这么多的衣服。记者联系到该专卖店一何姓店长,她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她将向经理请示解决办法。
截至记者发稿时,何姓店长仍然未给记者答复。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