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供货商平等“对话”零售商 |
| 07-12-10 11:58:06 浏览: 进入论坛 |
年关将近,正是供货商与零售商签订明年合作协议和供货商货款回笼的关键时候。作为零售商与供货商连接的纽带,安徽省供货商协会积极行动,为双方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通过努力,省内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筹集的1500万元资金一周内到账后,开始兑付供货商货款。
近来,省城供货商们对合肥某家超市拖欠、占压供货商货款的投诉越来越多,一些商户几十万元货款长达五六个月得不到兑付。在续签明年的合同中,这家超市继续提高供货商经营费用,有些商户想停止合作,超市有关人员就告诉他们:不签合同不转账。许多供货商说:“这边货款不付,那边还要我们多支付费用,不想合作货款就要不到,谁能承受得了”。因资金无法周转,有的供货商减少了供应量,有的已经停止供货。
两年前,省城一家超市长期占用货款,引发了供货商们愤怒,当他们自发组织去围堵超市时,协会及时出面进行制止,并告知供货商,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后,维权方式不合法同样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省供货商协会带领7位供货商代表与这家超市进行了交涉,要求超市方面执行安徽省12部、委、厅、局颁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条款,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协会根据该超市对资金流向的说明,对他们提出了缓解零供矛盾的五点要求。
在省商务厅关注下,这家超市按照协会要求,一周内调集2000多万元资金兑付了供货商部分货款,使这一矛盾得到化解。据统计,两年来,经过省供货商协会和零售商、供货商的共同努力,供货商6000多万元逾期被占压的货款先后得到了兑付。
近年来,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个别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货商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供货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货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货商货款后,即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多起供货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阻碍了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2005年9月14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经对零售企业长期占压供货商货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了阐述,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协会,引导供货商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建立中小供货商与零售商平等对话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磋商机制,协调促进零售商供货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零供关系需要零供双方精心呵护,目前,省城部分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确存在隔阂,但通过协会协调沟通,双方矛盾都能得到逐步缓和,供货商们希望零售商在及时兑付供货商货款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减少非理性投资来加快发展,以“诚信”赢的供货商与消费者的信任。
◆短评◆
零供之间是“鱼水”关系
在商品经营中,零售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供货商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原有以计划定产的经营模式彻底改变。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迅速崛起,使各类产品层出不穷。大量商品产出,需要通过零售终端促进消费。
近年来,零售终端的优势地位逐日显现后,部分零售企业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增加竞争力,不断增加供货商在商场经营中的扣点比例和附加费用,长时间拖欠货款,导致众多供货商利润减少或亏损,使绝大多数中小供货商这几年举步为艰,有的经营逐步在萎缩,有的已经转行。在供货商认为双方继续合作仍然利大于弊时,采取忍气吞声的办法默默忍受,当超过承受极限时,就会产生过激言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零供关系用“鱼和水”来形容确实恰当。供货商是“鱼”,零售商是“水”。鱼儿离不开水,否则难以生存。水里鱼少了,鱼既珍贵又逍遥,水里鱼太多,鱼就感到缺氧,甚至难以生存。对水而言,水里没有鱼,也就失去它应有的全部价值和作用。水体周边环境不好,水质较差,鱼也不会往那里游。周边环境好,水质太差,鱼也活不了。
如何发挥零供双方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加快发展,这就需要双方以诚相待,公平交易,互惠互利,双方共赢。(作者/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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