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名品牌毫无关系,却在店招店牌上用
“
傍名牌
”
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这一做法行不通了。上海市工商局昨天正式发布通知表示,对本市店招店牌的表述方法进行集中整治,杜绝用店招店牌
“
傍名牌
”
或以加盟店冒充直营店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反映较集中的
“
世纪华联
”
超市将成为首个整治对象,
“
世纪华联
”
不得再单独作为店招店牌使用。
一段时间以来,本市街头名为
“
世纪华联
”
的超市困扰了不少消费者。这些超市使用的
“
世纪华联
”
店名看似是沪上知名连锁超市
“
世纪联华
”
和
“
华联超市
”
的结合体,黄绿两色的店招色调也仿佛华联超市的孪生兄弟。但这些超市内部的布局与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截然不同,有些超市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上海市工商局对该现象调查后发现,这是由于部分外省市人员在当地注册成立含有
“
世纪华联
”
字样的企业后,以特许加盟形式许可他人使用造成的。目前,在上海开展加盟活动的相关企业包括
“
金湖世纪华联
”
、
“
岳西世纪华联
”
、
“
霍邱世纪华联
”
等多家。而在本市挂有
“
世纪华联
”
店招的店铺中,有些为无照经营,有些注册名称是
“XX
杂货店
”
,店招店牌使用情况混乱。
为此,上海市将在一个月内对名为
“
世纪华联
”
的店铺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已经在本市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
“
世纪华联
”
字样的外省市企业分支机构,如
“
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超市分公司
”
等,在经营中必须使用全称,不得用
“
世纪华联
”
的简称或店招。已经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若通过加盟使用了
“
世纪华联
”
店招,必须对店招进行修改,明确标示
“
加盟
”
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示加盟者的合法注册名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以
“
世纪华联
”
店招开展经营活动的店铺,本市将按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取缔。同时,上海市将停止核准含有
“
世纪华联
”
字号的企业名称,包括外省市企业来沪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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