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播报: 会员登陆
地区分类 | 上海 | 北京 | 浙江 | 山东 | 广东 | 江苏 | 江西 | 福建 | 河南 | 吉林 | 河北 | 辽宁 | 四川 | 云南 | 天津 | 湖北 | 安徽 | 湖南 | 香港 | 台湾 
首页 >> 商学院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08-05-09 15:31:30 浏览: 进入论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9 7 3 1 2 4 8 :
(作者/编辑:)
搜索关于 劳动合同法 的新闻 加入收藏夹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评论
分类信息
[家居建材] 百安居“五一”黄金周再创佳绩[超市] 家乐福设专区销售“农户直供”农产品 
[百货] 万达集团挺进百货业10年欲开店百家[超市] 联华今年投资4亿开新店 计划开400家
[3C店] 苏宁电器增发获核准 拟再开250家连锁店[超市] 重百超市“‘五一’自驾夺宝”落幕
[家居建材] 家居建材木地板成家居超市销售王牌[百货] 台湾百货业者推出具体规划 争夺大陆游客
[百货] 海信广场百丽广场将开业 奢侈品店扎堆奥[便利店] 便利店:8分钟内的商机
[药店] 药店之间“350米距离限令”再陷存废之争[百货] 深圳首家百货零售企业香港成功上市
[购物中心] 厦门火车站大型商圈将现“三国演义”成[专门店] 阿迪达斯全球最大旗舰店6月落户三里屯
[超市] 易初莲花高层换位 职业经理人出任董事长[百货] ITAT经营模式遭质疑 香港上市受挫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超市策划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超市策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中国超市策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021-61020171
新闻搜索
新闻排行
范冰冰跨界设计环保袋 推广环保模范当先
“母亲节”临近商家大打“温情牌” 
沃尔玛凭啥“天天平价”
北京家乐福五一节人流大大减少
“五一”促销商家赠品打埋伏 
上海:部分便利店今起试点换购环保袋
美好家园挺进零售业
男子超市内持刀劫持女童 对峙警方40分
河南:家电连锁卖场提前发动五一销售
义乌小商品竞争力下降 多个行业面临洗
超市发借社区优势转攻菜市场 
广州家乐福秩序井然 五一顾客多是中老
班尼路进驻丹璐
行业数据
·“五一”南京消费市场情况
·苏宁家电市场扩容 销售实现110%增长
·合肥市“五一”节日消费品市场情况分析
·2007年服装业百强榜出炉 温州市10家服企上
·“五一”三天上海商家进账21.92亿元
·青岛重点零售企业三天实现零售额3.69亿
·日本3月零售销售同比上升1.1%
·王府井百货07年年报出炉 七成门店盈利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07年度报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
相关新闻
·企业碰到新问题 劳动合同法对温企影响有多大
·《劳动合同法》目前不修改
·上海发布"示范合同"释疑《劳动合同法》5大焦
·《劳动合同法》关键词解读:加班、工资、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维权十大新亮点
网站介绍|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注册商标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实名:超市策划 中国超市策划网
中国超市策划网(www.cncsch.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10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