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联商社股权之战启示录 |
| 08-04-25 12:25:04 浏览: 进入论坛 |
烈,欧洲、日本经济受牵连而遭受重创。投资性并购资本这只受伤的纸老虎正在逐渐被打回原型,“资本有力,并购有理”的论调声音也必将越来越弱。
规模最大化价格博弈蓝筹理论首当其冲遭受重创。一方面世界各国反垄断法规将日益严厉,我国《反垄断法》也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城市商业网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资本并购市场,以引导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秩序的尽快形成。另一方面,《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同业损害评估办法》的颁布实施、草拟制定近半年来,在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交易准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将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所谓规模是家电连锁的生命线,无非是鼓吹个别家电连锁企业利用规模所形成的交易不对等“优势”,强迫供应商、消费者接受不对等非公平公正交易,从而实现利用市场独占地位“封杀”同业、攫取非合理利润的目的。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述言论必将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下毫无立足之地。
尤其是零售业利用外资方面,必须兼顾外资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取舍问题(详见《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07》第五部分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王志乐同志《外资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一文);必须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关于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逐步取消外商投资者“超国民待遇”,管理经验、技术引进、产业升级作为利用外资的关键理念,必将推动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根本性提高。第四,必须界定外资的国别和地区来源,自由港资本投资、国家地区企业投资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大,大力推进间接投资向直接投资转变,热钱投资向绿地投资转变。从而提高零售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必将作为扶持零售业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手段推行,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丰富居民生活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需要。因此,投机性资本并购模式并非扶持零售业规模化发展的必然和唯一选择。因此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规模化发展必将成为我国包括家电连锁业在内零售业(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此,作为100%外商投资的国美电器“收购”三联商社之路并不好走,股权之战的背后,必将更多的是政策约束因素。当然,我们无法排除“股权暗战”极有可能是一场“股权虚战”,两大股东联手“做戏”的可能。但是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如此风险,非智者所为,故我们有理由相信三联商社股权之战的“借壳上市,做大地产”和“控股三联,占领山东市场”的两个控股方向完全成立。只不过相对而言,第二种控股方向颇多悬疑而已。
大力倡导内生增长为主自有&内资社会资本并购为辅的民族连锁发展模式
党的十七大和最近闭幕的两会,均提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国民经济建设目标。其中扶持零售业规模化发展作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措施,必须摒弃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的短视性行为,注重企业规模与结构质量相协调、企业发展速度与企业效益相协调、企业短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协调、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发展思路;必须杜绝社会资源浪费,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原则,加快形成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因此,作为现代零售业和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家电连锁业,在我国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大力推行内生增长为主自有&社会公众资本并购为辅的企业发展模式,必将有利于加快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宏伟目标。
三联商社股权之战,尚未落幕。而我国民族家电连锁业正在路上。
“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让我们怀着美好的祝愿,迎接三联商社股权之战悲剧上场喜剧落幕的到来;让我们怀着美好的心情,拥抱我国家电连锁业灿烂美好的明天!(作者/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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