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天中午,合肥市张先生在该市蒙城路上世纪联华超市杏花店购买了一袋熟食“烧鹅爪”,拆开吃了几个后,感觉到有一股异味,仔细再看包装袋,才发现这袋“烧鹅爪”已经过期5天了。昨天下午,张先生感觉肚子有点难受,并到医院就诊。
据张先生介绍,昨天中午在世纪联华超市杏花店买了一袋熟食“烧鹅爪”,由于当时比较饿,张先生付过钱还没出超市,便将“烧鹅爪”拆开食用,越吃张先生越感到“烧鹅爪”有一股异味。张先生再仔细查看包装袋,发现这袋“烧鹅爪”的生产日期是3月12日,保质期为1个月,距离昨天已过期5天。吃了一些“烧鹅爪”的张先生不仅感觉非常恶心,更是对超市将过期食品仍摆放柜台出售的行为感到愤怒。
据张先生介绍,后来在他的一再要求下,超市一位姚姓工作人员以证明人的身份签了一份 “保证书”,证明该袋“烧鹅爪”已经变质,并答应愿意承担张先生的相关损失。在被要求立即退货时,张先生担心退货后发票等被收回,就再也找不到证据了,于是不愿立即退货,并希望超市给出一个满意答复。昨天下午,张先生感觉肚子有点难受,并前往医院就诊。
过期5天的食品为何还在出售?记者随后与该超市生鲜柜组的沙姓主管取得联系。据其主管介绍,这种品牌熟食“烧鹅爪”是由供应商直接在超市销售并管理的,超市只是代销并不负责管理,而供应商又没有派促销员过来管理,所以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失误。沙姓主管告诉记者,他已与“烧鹅爪”的供应商进行沟通,供应商将于今天派人过来与消费者张先生进行协商,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本报记者 殷平)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