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将被罚 |
| 08-07-11 19:11:27 浏览: 进入论坛 |
没有处方,消费者就可在药店轻而易举地买到处方药。针对此类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新规,违规销售处方药将受处罚。
据了解,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迎奥运、保障药品安全的检查中发现,虽然我市已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处方药零售要凭处方,但部分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该局执法人员对38家违反规定的零售药店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了警告。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讲,处方药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也就是说,生病患者必须先找医生诊治,然后由医生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治疗药物,患者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取药,用药过程是在医生指导和监控下进行的。但受利益驱动,一些零售药店仍在违规销售处方药,这势必给患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
(大同日报 记者 锦秀 霜红) (作者/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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