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 ,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第五十五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随时对本商场 (作者/编辑:王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