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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否认,工资奖金对于商品营业人员的激励作用。但如何才能使营业员的工资报酬定得合理呢?这正是管理人员所要注意的。
一、 工资。工资是商业企业营业员劳动报酬分配的基本形式,目前又以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为主。
1.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营业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实行的是月工资制,日工资标准是根据月工资标准计算的。计时工资之所以成为现行工资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因为时间是劳动的天然尺度,各种劳动都可以用时间来衡量,且计时工资简单易行,适应性强。但计时工资不能反映同等级营业员在同等劳动时间里的劳动差别,难以反映劳动的内含。
2.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营业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它的优点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与计时工资相比能更明确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但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忽视物质消耗的倾向。采用计件工资须具备一定条件:第一,只有那些能单独准确计算工作量的环节可实行计件工资。第二,只有那些质量,数量易检查的岗位才可实行计件工资。第三,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商品的品种较为稳定。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生产任务和工作量必须饱满,各方面条件必须正常。第五,实施计划工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 奖金。奖金是以货币形式对营业员超额劳动提供的一种报酬,是工资的补充形式。在同一环节,同一级别的劳动过程中,每个人提供的劳动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的营业员超额完成工作量,就应该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而工资尤其是计时工资是按营业员平均水平的劳动量支付的,不能补偿营业员超额劳动,这样,奖金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商业企业奖金的发放应建立在具体的数量、质量指标基础上,应明确奖励条件和分配方法,严格遵循国家的政策规定,克服平均主义。 津贴。津贴是指对某些在特殊条件下工作或兼任某种职务的营业员所给予的补充的劳动报酬,是对某些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津贴项目很多,主要有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夜班津贴,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及为保障营业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保健津贴等。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