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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不幸让妈很伤心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5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王惠丛)今年1月份,4岁的童童(化名)在乘坐易初莲花超市免费班车时发生事故,落下终身残疾,事后她将事故有关各方告上法庭。昨日,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班车翻倒,一死多伤
2007年1月15日下午4时许,郑州市黄河东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一辆易初莲花超市的免费班车与一辆水泥搅拌车相撞。班车当场侧翻,造成车内乘客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商报曾作详细报道)
这个女孩叫童童,那场车祸给4岁的童童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左手断指,脸上被碎玻璃划破一大片,疤痕触目惊心。经司法鉴定,童童脸部为8级伤残,手部为9级。
【庭审现场】 共索赔17万元
今年5月,童童以“交通事故侵权”为由,将班车所属的河南金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水泥搅拌车所属的河南天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郑州易初莲花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
昨日,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双方律师就赔偿问题唇枪舌剑地展开辩论,4岁的童童安静地坐在妈妈怀里,睁着大眼睛,不时用断了两指的左手抓抓小脸。
【解读】 为啥以侵权为由起诉?
童童的代理律师陈挚介绍,因旅客运输而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童童选择这个案由的原因,在于侵权之诉不但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包括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是求偿成本较小而收益较高的诉讼方法。”陈挚说。
另外陈挚介绍,班车属于河南金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司机同时还受雇于易初莲花超市,因此汽车公司和超市都应当承担责任,而水泥搅拌车所属的天基公司也有责任。这样,3方一起分担侵权责任,可以降低索赔的风险。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