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日前省经贸委发出《关于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所有特许人,均应通过商务部专门网站进行备案,并在今后每年的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特许人要先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申请出具直营店证明,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进行核查,并开具《福建省商业特许经营人直营店证明》。获得直营店证明后,备案申请人可向省经贸委申请登录号和密码,并提交相关材料。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企业方可进入商务部网站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填报备案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经贸委备案,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2008年5月1日前,向省经贸委备案。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未在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和公告。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