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某商场6周年店庆时突出的返券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前来。
6月1日起,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将不得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违者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规定》还明确,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将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否则,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这也是本市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明令禁止返券销售。
据介绍,《规定》所指的促销活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
促销细则须明示
《规定》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影响经营场所秩序或者拒不停止促销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必需品促销不少于3日
此外,本市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实行重点监管。根据《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如违反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连锁店明示促销商品数
对于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连锁企业应当明示各门店促销商品的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及时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并且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至少保留30日,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竞报记者 王玉慧
■记者追访
商家表示不用返券促销
记者昨日采访了当代商城、中友百货和君太等几家大型商场,虽然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从6月1日起不得进行返券促销,但这几家商场均表示早在一两年前就已不再采用返券促销的形式。
此外,天客隆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的规定表示支持。
■新闻链接
2006年10月15日,商务部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2007年3月16日,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颁布了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细则》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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