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等联合举办的“绿色北京、减塑行动”环保公益活动启动仪式上,参与国标制定工作的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透露,6月1日之前生产的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还可继续使用一年,这将在即将出台的“限塑令”补充规定中进行特别说明。
董金狮介绍,国标对购物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强度、标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如果厂家能证明生产日期是在6月1日之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如果产品没有国标要求的标识,也可以在保质期(1年)内继续销售。
日前,商务部召集各省级单位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就《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研讨座谈。专家认为,按照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预包装袋和其他塑料袋不在收费范围,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有关规定并加贴QS标志即可。而由于蔬菜、水果等必须经过清洗才能食用,因此盛装这些商品的塑料购物袋一律收费。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如需对剩余饭菜打包,盛装饭菜的塑料袋不需要付费。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