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权对专利权是否有效做出判定,但在被告外观设计专利与原告涉案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有权责令被告不得使用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军不得使用名称为“手提袋”的02367907.7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最新进展
王军:和解无望将转让知识产权
对于判决,王军与其代理律师一致表示会选择继续上诉,并希望法院可以驳回一审判决。实际上,近日以来王军与其代理律师为了这个案件一直在北京暂居。此行的目的,除了可以及早了解判决结果外,王军还希望通过LV集团授权法律部门人士,与LV集团达成和解。
“对于和解的方式,我可以以1元钱的价格将商标权和专利权卖给LV集团,但要获得LV集团在武汉地区的代理权。”王军向记者透露,如果和解无果,其准备将“LV”知识产权以500万元底价向国内企业打包拍卖。“或者以1.2亿元的价格卖给国外有兴趣的公司。”
从判决上来看,法院禁止了王军使用名称为“手提袋”的02367907.7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是对于王军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性,法院并没有予以否认,由此将出现此专利将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情况。因为即使王军自己不用,将专利转让给他人,那么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