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企业根据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
针对被裁的员工,沃尔玛给出了n+1的补偿方案(n为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一个工作两年的人,能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
就补偿而言,沃尔玛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沃尔玛已经不是第一次就劳工问题和员工发生争议。此前,沃尔玛曾经因为拒建工会,被中国全国总工会批评。
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一个是沃尔玛中国(超市系统)。到目前为止,沃尔玛仅在超市系统建立了工会,而在采购系统,至今没有建立工会。
“如果有工会的话,那么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是必须要通过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和管理方协商,才能实行的。”前述律师表示。
沃尔玛员工hill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加班表显示,在今年7-9月的三周内,工作时间分别为49小时、48小时、51小时。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超时加班要付加班费。
明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实施。新劳法在超时加班、合同解除等方面,都对员工更为有利。
全球优化重组战略
中国此次裁员,被指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这次优化重组方案,全球有四个地方,包括新加坡、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土耳其的采购部门被关闭,而其他一些地方的职位则被调整,中国即是这次调整的一部分。”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对记者说。
董玉国透露,沃尔玛此次优化重组方案,是根据全球的采购趋势变化而决定的。他同时承认,此次全球裁员规模超过200人,而中国裁员约100人,一半左右的裁员都发生在中国。
“有些采购可能会由一个国家调往另外一个国家,也有些采购内容会在中国的四个点内调整。”沃尔玛一名被裁撤的员工指出。此前6月份,就已经有6名员工从深圳被调往上海。
据董玉国介绍,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全球采购中心和沃尔玛中国的直接采购,另一部分是通过代理商进行的间接采购。间接采购的情况复杂,数据难以统计。
而据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介绍,沃尔玛每年在全球的采购量约为1000亿美元,在2006年,沃尔玛仅在中国采购了近500亿美元的产品,占其全球采购量的50%左右。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对应约5000家工厂,其采购量之大,甚至占了某些工厂销售额的50%以上。
但是,对这次裁员是否意味着沃尔玛打算减少在中国的采购量时,董玉国予以否认:“今年7月份有报道说,‘沃尔玛2007年度在中国的采购额与往年相比减幅达40%’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虽然无法估计沃尔玛明年在中国的采购量,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沃尔玛在中国采购部门的人数要减少15%。
目前,被裁员工正在经上海外国服务公司与沃尔玛方面进行调解,据悉,若调解不成,被裁员工将诉诸法律。 |